B公司为A公司在装修合同中的付款义务做担保。A公司没有按合同付给装修款,法院判决B公司负连带责任。该案已经执行完毕,A公司承担了装修款的40%,剩余部分由B公司承担。B公司欲向A公司追偿。请问:B公司向A公司行使追偿权时是否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如果诉讼,诉讼时效应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