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06年在工商机关办理了名称变更登记,甲公司职员李某于2007年持甲公司更名前的印章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公司发现此情况。乙公司因此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请问:李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乙公司能否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