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单位中标800米市政工程道路。在收到中标通知书60天后,招标人通知施工单位道路只建400米,叫签订合同马上开工!施工单位是否有权拒绝开工?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5、46条的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与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需要向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800米变更为400米对中标通知书中的履行内容做出了实质性的变更,因此招标方违约;详情可与我们联系,以为你们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