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1过马路被撞伤,对方是闯红灯。交警鉴定书上是对方全责,后住院一个月,原后在交通大队指定法医鉴定所鉴定结果是需休息约70天,后续费用约1800,住院护理约30天,眉骨有约2厘米的疤痕,全身留有大量疤痕。请问我大概需要向对方索要对少钱算是合理?如果上诉法院,大概能得到多少赔偿?补充下,住院费用对方以交,但住院生活费等确没有给。
如果面部留有疤痕的话,有可能构成伤残,需要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鉴定找律师详细计算赔偿费用,然后委托律师协商或者起诉对方要求赔偿
一般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解决。
以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后确定赔偿数额常子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