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公交车司机,上个月有一名乘客坐我的车手扶在门柱上,到站开门时被夹伤,上面标有严禁手扶字样。事发时乘客来找我理论,我说我们停车解决好再走,乘客当时没有要求我带他去医院,就说有急事没功夫和我理论,只是说要投诉我就下车了,第二天公司接到投诉,公司接到投诉后立即向乘客道歉,乘客未接受。一个月后,乘客找到公司要求赔偿医药费,说非常严重,至今花了二千元尚未全愈,请问这事如何处理,我需要负责任吗,如果负责任,我应该负什么责任。
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