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合法宅基地,有合法的土地证。村里进行旧村改造,村里没有和我拆迁协议。而是和其他人签了协议拆了我的房子,村里在这块地上盖起了楼房。我咨询了土地局,土地局给我的书面答复说村里的居民回迁楼是经过人民政府比准具有合法的土地手续。我依村里用假协议骗取人民政府的批文,人民政府在没有依法收回我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给村里下批文程序不合法为理由向上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批文和土地手续。上级人民政府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如下:本机关对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答复和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政府做出的《关于青云办事处金斗社区回迁楼用地的批复》内容并无不当。决定给予维持。复议机关并没说明以什么证据和那个法律依据做出的决定。现在的结局是一块土地上有两个土地手续,请问复议机关的决定是否正确?
发布时间:2011-01-15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