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律师:你好!知道你代理的范鑫案件胜诉,非常高兴!我想就我的情况咨询下,谢谢!沃尔玛和好又多并购你已很清楚了。我是08年签的和公司的3年期合同,明年到期,在去年已连续工作10年,之后以邮件向公司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口头以公司政策已变为由没有理睬我们的要求(之前也有同事这种情况,公司签了无固定合同)。那么在明年合同到期时,公司拒绝签合同,我该怎么做?如果今年我们再提签合同,公司经过范鑫案后同意签,要求签那种和好又多自动离职同意书,再签沃尔玛合同,或是和好又多签合同但要求同意岗位调动包括沃尔玛。我们不同意以上两种条款,假如协商不成,公司是否以此为由说我们不同意签合同而终止解除合同呢?假设以上两种条款发生在明年合同到期后,我们不同意这种签法,而谈经济补偿,这个补偿金从08年开始计,还是从入职开始计?可以要求从满10年开始提出而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予2倍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合同的,自应当订立之日起向每月支二倍工资”适用我的情况吗?好像问题太多了,非常感谢,期待你百忙中能回复
发布时间:2011-01-15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