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遗嘱过世后将房屋由小儿子继承,有遗嘱公证,老人也已过世。现在想将房产证的户主名称过户到小儿子名下,但是还有其他三个儿子(应该算是法定继承人),房管所办证人员称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共同签字确认同意上述过户事宜才可办理。请问律师,法律规定必须这样做么?诸如此类有遗嘱的房屋继承过户问题,法律上应该是什么样的流程,能说的详细点吗。谢谢。
房产局自已的规定。你要么再去办个继承公证或者以其他法定继承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