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合伙开设计公司,开始甲资金较活络,由甲先投资,但也不多几万元而已。乙丙丁均已技术、人力资源入股,办公设备电脑均是个人自带的。房租水电注册等费用由甲出,四人均无工资。甲提出想法:公司整个运营权,包括决策权等都属于甲所有。乙丙丁均为利润分红。并且甲要求公司运营后的利润要分期偿还前期的投入。但甲前面说四人平股,没有说清楚。乙丙丁不同意,商议后采用:前期由甲享运营权决策权等权利,待运营利润还完甲前期投资的资金后,四人平等享有公司所有权利。请教专门这种合理吗?有什么风险?本人不是甲,第一种和商议后的有什么区别?专家给点好建议呀。。谢了!
发布时间:2011-01-19 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