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买和卖房子的人没有征得产权所有人的同意,卖房人恶意串通中介和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成交后,买方另外伪造了一份假的《房屋买卖合同书》到司法局公证处去办了公证(用的骗术),然后凭司法部门的公证书到房产监理所骗办了产权证,到国土资源局骗办了土地使用证。(整套手续全是假的、伪造的)。事情被戳穿后,公证方怕赔钱,四个月前就自动撤销了那份假的公证书。现在产权监理所办的房屋产权证和国土局办的土地使用证还没有撤销。要打行政官司,发证机关是县人民政府。请问被告是县长还是房产监理所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
都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