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朋友的工地做管理工作,2009年11月,因工地塌方出了工伤事故,后经鉴定是脑部的9级伤残。于2010年7月份在当地劳动仲裁的调解下已做出工伤赔偿。但是因为当初和老板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赔偿是按当地最低投保工资每月670元来赔的,可我在职期间的实际工资是4150元每月。听说劳动法规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在职期间双倍工资。请问,我现在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如果可以的话,应该向那个部门提出,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可以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并办理社会保险。还需详细解答咨询本律师13952396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