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8日下午14时40分我父亲驾驶摩托车与一辆面包车发生车祸,我父亲经抢救无效死亡,我父亲没有驾驶证,交警部门已下发交通事故认定书,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赔偿已结束。我父亲没有与用工方签订劳动合同,属临时工,请问这种情况可否认定为工伤?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能说明用人单位有过错,不能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你父亲的情况,建议立即申请工伤认定。
好,及时报交警,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该工人不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可以申报工伤,企业应按照工伤死亡标准赔偿。
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此次受伤害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责任。
了向交通肇事方要求交通事故赔偿外,工伤职工有权获得工伤待遇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申报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直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注意申报工伤认定时要提交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申报工伤认定,你们要收集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临时工也是可以算工伤的,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如果受伤职工不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