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初,我朋友开车回家,与一辆横穿马路的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当时车速较慢,没有造成人身伤害。但我朋友还是带骑电动车的人去县医院做了全面检查,检查结果没有事,电动车稍有损坏。请问我朋友需要负担哪些责任?需要对对方赔偿什么?没有造成人身伤害还需要负担误工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