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1日早上7点左右下楼不小心把脚崴了,后坚持到单位,刚崴的时候不是很疼,快到中午的时候脚疼得就走不了路啦,去医院拍片检查错位了。后问过我们队长说算是工伤。想咨询一下律师是否给算。
不算.如果队长可以认以把你的算成工伤当然很好.
可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