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这个案子在当地是个特殊不能再特殊的案子,也让我们无法相信这份公证书的真实性,在百忙中请您帮我们仔细阅读一下公征书和我递交给当地公证处的一份公证书的复查.请您给予帮助,谢谢!
复查申请
申请人:夏淑珍,女,汉族,生于1944年1月28日,住重庆市南川区康乐巷6号1单元2--2号。
申请事项
请求对南川(96)南证字第473号《公证书》复查并撤销.
事实与理由
一.根据南川(96)南证字第473号《公证书》时间顺序上有下列情况:
1.公证申请表于1996年8月18日提出申请,而询问笔录和资料采集为1996年8月16日.
2.送达公证书回证收到日期是1996年8月16日(夏述英为收件人),而《公证书》是1996年8月18日制作.
二.根据南川(96)南证字第473号《公证书》的整体内容程序上有如下情况:
1.公证申请表中(1)申请人无身份证明,(2)李淑珍,夏淑珍未到场(无签字,签名盖章或按手印,李淑珍是文盲).
2.房屋产权处理协议是公证员书写,李淑珍,夏淑珍都未到场,充分说明不能证明李淑珍和夏淑珍本人的真实意愿.夏述英已承认李淑珍在腿被摔伤未到公证处,协议从何而来.
3.谈话笔录,(1)李淑珍未到公证处;(注:内容所提的夏海云于1949年病故,土改分地分房时丈夫是梁振云.),(2)夏述碧,夏淑珍的问话笔录:夏淑珍未被问话和答话,也没有签名.
综上所述,南川(96)南证字第473号《公证书》程序和内容都违反了当时试用法律法规.(1)违反了1990年12月12日司法部令第13号《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第五章,第十五条,第二十三,第二十四的规定和1994年12月3日四川省公证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之规定.所以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特此申请公证机构撤销(96)南证字第473号《公证书》并予以公告.
此致
申请人:夏淑珍
2010年12月30日.
请问这样一份公证书能撤销吗?撤销了公证书,里面的协议还有效吗?
14个图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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