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根据新《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第一款:一方的婚前财产;
根据此条,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是不分割的。
也就是说,婚前婚后买房是有本质区别的:
结婚前购房:产权人始终为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除非婚后做产权人的增补。
结婚后购房:无论房产证登记是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有财产。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前一方购置的房产,房产证有双方名字,是否能认定为共同财产?
答<<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