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年9月1号和房东签订了一份房屋租凭合同,为期是15年.但现在因为我生意上的原因,不能继续租凭,现在我想退,但是房东现在就说要退的话,不在我们签订终止合同的范围内,需要支付他的违约金,赔偿他的损失!但是现在我们一年的房租都支付了,也没有打算要他退我们的房租,只是想把押金拿回来,押金是5000块钱,这对房东也没有任何的损失。
我最想了解的是如果我们现在提出退租,房东不允许的情况下,我们是否需要按提前退租天数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如果按照提前退租天数支付的话这个金额就比较大,毕竟我们才开始第一年,剩下14年的时间。还是只按照1年租金未满的天数来算?又或者我只能转租??
在法律的规定上,如果违约的话到底该怎么支付这个违约金?支付多少?有没有规定?
现在我把合同的一些大致内容给各位看下,麻烦帮下我~~
租凭期限是写的为期15年,租金支付方式是每年9月1号支付当年房租。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凭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该房屋在租凭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损毁、灭失的。
违约责任:
1.租凭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2.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损失。
3.租凭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凭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一方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