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底购置一套房产.当时还没开工.交了五万块定金.签了合同.说在拿到预售许可证七日之内交齐余下房款.违约了五万块定金就不退了.前两天售楼小姐打电话说让交房款.我坚持要看到预售许可证之后才交.他说有预售许可证号,你可以去房管局查. 我要看原件..她们不给看..却拿了一个连公章都没的复印件.上面日期是21号.今天刚好是第七天.售楼小姐说.等明天公章盖好了..我们就能卖你的房子了.定金不退.我们也不再通知你们了.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请求好心律师援助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