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一个商铺,租期一年,现在只做了五个月,因为经营环境不善,和个人的原因,想提前解除合同,现想问问在我们签订的合同中的违约金的赔偿问题(合同是说如违约应付违约金一千元。另外一个是如果我违反合同将商铺转租或转让给第三方的话,就要支付违约金两千元。)这样的约定,是不是我赔偿了一千元就行了呢?是不是可以在押金里扣?(押金两千元)再者,如果在解除合同之前的一些费用我还没交清的话,这些费用能不能在押金里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