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乙银行贷款600万元,期限为一年。同时以自有厂房做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由于市场定位不准确,经营策略调整不及时,甲公司亏损严重。2007年7月,贷款到期,甲公司无力偿还。同年8月,甲公司申请破产,经债权人申请,法院依法查封了甲公司所有财产,不久后依法将该厂房进行拍卖。乙公司要求优先受偿拍卖该厂房所得的价款,甲公司拒绝,称公司所有财产均被查封,乙公司应与其他债权人平等受偿。请问:享有抵押权的乙公司,对被查封的厂房拍卖所得的价款,是否有权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