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赵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并约定了利息,但并未约定利息的支付期限,之后也没有补充协议。2009年4月,赵某要求王某先支付一年的利息,王某拒绝,称借款期限为两年,利息理应在还款时一并支付。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请问:王某与赵某未约定支付利息的期限,应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