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甲公司的职工,负责对外采购事宜。乙公司为甲公司的老客户,由王某负责联系。2009年8月,王某离职,但王某手中的数份盖有甲公司印章及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空白授权委托书没有被收回。2009年9月,王某凭借这几份合同书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乙公司签订了原材料购销合同,并约定提货后付款。乙公司在王某提货后要求甲公司付款,遭拒绝。甲公司称:王某已离职,无权以公司的名义订立合同,此代理行为是无效的。请问:王某的代理行为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