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甲、乙、丙、丁、戊共同成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并未对股东转让股权事项作出规定。同年7月,甲欲转让所持股权给庚,并将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乙表示同意,丙、丁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戊曾与庚共事,双方有过节,故坚决反对。2009年9月,甲将股权转让给庚,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丁不服,认为股权的转让应经全体股东同意,自己不同意,故此转让无效。请问:甲将股权转让给庚,应否经得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