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与张某因债务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确认赵某需支付给张某借款60万元。但张某在申请执行时发现,赵某已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后得知,赵某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出售给王某。王某对赵某欠张某款项一事亦知情。张某认为:赵某低价出售房屋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债权。遂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赵某将房屋低价出售给王某的行为。问:张某是否有权请求撤销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