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赵某将房屋一套出租给张某,租期为五年。2009年11月,赵某欲以120万元将该套房屋出售,并且在未通知张某的情况下,于2010年1月以120万元卖给王某。事后张某了解此事后,欲购买,于是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赵某、王某的买卖房屋行为无效。问:赵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