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不慎将腿摔伤,故将摩托车卖给张某。两人达成附条件的买卖协议,约定:摩托车折价6000元,分期付款,张某预交3000元,余款半年后付清,再办理过户手续,如半年内李某的腿伤痊愈,可以自己驾驶就不再卖车。如果车不卖,李某赔偿张某1000元。随后,张某将摩托车骑走。4个月后,李某的腿伤痊愈,就找张某要车,张某以双方订有买卖协议且已实际履行为由拒绝归还。请问:附条件的买卖摩托车协议是否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