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承包了100公顷水田用于耕种,承包合同约定供水主渠由发包方负责修建。但所修供水主渠占地属另一村所有,该村不同意在其土地上修建主渠,致使甲不能耕种承包地,造成损失严重。甲发包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发包方提出管辖异议,认为此按是专属管辖。请问: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是否属于专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