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租赁了某市剧团的门面,预备开设一家美容中心,并进行了初步装修。后夏某与田某合伙,双方协商由田某出资继续完成装修并向剧团支付租金。经营数月后,该美容中心又停业了。在此期间,剧团一直没有收到租金。之后不久,夏某在田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剧团签订了终止租赁关系的合同,并清点美容中心的物品,自己作价折抵了剧团的债务。剧团随后又与陈某签订了租赁合同。田某知晓真相后,要求剧团归还原先折抵的物品,继续履行与剧团的租赁合同,并愿意支付拖欠的租金。请问:田某的要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