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合伙开了一个普通合伙性质的饭店。在合伙协议中,三人约定饭店的各项事务均由三人共同协商后决定。在经营过程中,在甲、乙不知情且未经甲、乙的同意的情况下,丙擅自变更了进货渠道。请问:甲、乙能否以不知情为由,否认丙擅自变更进货渠道的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