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生前和几个合伙人共同投资合办养老院,欠下高额贷款。后来,张某因病突然去世。张某去世时,养老院已取得一块地的使用权,但是基础建设没有完成。之后,其他合伙人纷纷要求退伙,放贷的人也不断要求张某的妻子还款。但张某的妻子无力偿还。请问:张某死亡后遗留的合伙债务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