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成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三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也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后该合伙企业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债务。丙以有合伙协议为由认为其不应承担该债务。请问:该合伙协议中丙对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约定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