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室内装饰材料的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金额为1.5万元。双方约定,张某在3个月内供货,陈某先给付张某定金5000元,陈某到货后3个月内,陈某再支付剩余货款。合同签订的当日,陈某给了张某定金5000元。半年后,张某仍未按合同规定供货。请问:如果陈某要求解除合同,张某是否需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