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王某为其子小王投保了以伤残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期限为5年,保费已一次缴清。2010年6月,小王因抢劫,仓皇出逃时从五层楼跳下,左腿骨折。王某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问:保险公司能否以小王抢劫时受伤为由予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