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甲公司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借款期间为一年,由乙公司作为该笔贷款的保证人。在乙公司与B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后,B银行一直没有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2007年3月,B银行的一个信贷员找到乙公司的一名经理,并让其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2007年5月,B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请问:乙公司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