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甲银行存款10万元,甲银行行长张某在未经李某的同意下私自将李某的10万元存款支取。后来,张某因挪用公款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李某称张某已将被支取的存款交还给了自己,但在以后的三次作证中均予否认。法院在审理案件中认定了李某的第一次证言。在张某的案件审结后,李某持银行存单要求银行支付该10万元存款,银行以李某本人承认已兑付为由拒绝,没有其他相关证据。请问:银行是否有权拒绝李某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