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某和单位共有一套住房,房产证上登记岳某对该房产拥有50%的产权。在单位明确表示不同意的情况下,岳某擅自以其拥有的产权为别人作了抵押。后由于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现在抵押权人要行权,单位表示不同意。请问:岳某的抵押行为是否有效?若无效,岳某应承担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