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乙将该房屋出租给丙,丙又将该房屋出租给丁。甲知道后,要求丁预付一个月的房租和押金。后丁因故欲退租,要求甲退还预付的房租和押金。甲拒绝,并要求房屋的物业管理处扣留了丁的日用物品。另外,根据甲与乙签的租赁合同的约定,乙欲退还租金和押金必须提前半个月通知甲。请问:丁是否有权要求甲退回押金和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