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与赵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赵某将其所有的2间平房承租给郭某,租期3年,每年第一、三季度交付半年的房租。房屋的小修理由郭某负责,费用在租金中扣除,大修由赵某负责。在租赁期内,赵某将该2间房屋卖给了李某。李某以房屋所有权人变更,原租赁合同无效为由,要求郭某搬出房屋。请问:郭某与赵某签订的合同是否还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