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在2004年11月将自己的一套住房出租给张某,双方约定了租金及支付租金的方式,但未约定租赁期限。2005年11月,孙某要收回房屋,但张某以暂时没有地方居住为由拒绝。请问:孙某能否收回该出租给张某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