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的住户于2003年购买了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该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宣传承诺实行集中供热、分户热表计量,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也约定了“管道暖气在2004年冬季供热”。但在2004年冬季,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并没有为该小区实现供热。请问:该小区的住户该如何要求开发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