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向李某借款,并以其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作抵押。之后,王某在其已设定抵押的土地上建造了一幢房屋。因王某逾期未清偿债务,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抵押权。王某以其抵押的只是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为由抗辩,认为李某已不能行使抵押权。请问:李某能否行使抵押权?如可以,该如何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