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经法院判决,甲应分期偿还欠乙的债务。2001年5月,在甲未清偿债务且丙知情的情况下,甲将其所有的一套房屋赠与给丙。2001年11月,因偶然机会,乙知道了甲将房屋赠与给丙的事实,但未表示异议。2003年5月,因甲拒不履行清偿欠款的义务,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此时甲已无财产可供执行。请问:1、乙是否有权申请法院撤销甲将房屋赠与给丙的行为?2、如无权,乙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