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07年2月购买了一间临街的商业用房,双方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开发商至今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交付房产。甲欲起诉开发商,但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并未约定违约金如何计算。请问:法律对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数额计算办法的情况是如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