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出售了一套自用房屋,但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只是把房产权证书交给了乙。乙利用该房产权证为向银行贷款作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甲并未在该抵押合同上签字、盖章。之后,乙隐瞒该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将该房屋转让给了丙。丙付清房款后,由于乙已将该房屋的产权证抵押给了银行,无法将房产证交给丙。请问:1、丙能否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如果不能,丙可如何救济?2、乙与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