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的成某家住四楼,与某宾馆毗邻。2006年6月宾馆改造大楼,在紧贴成某北首房间的窗户旁搭建了消防楼梯。该消防梯所在位置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经现场勘察、惟一可以设立消防楼梯的位置。为了安全起见,宾馆为成某家的房间安装了防盗窗。但成某认为,宾馆擅自搭建的楼梯和安装的防盗窗不仅影响房间的采光和安全,而且使家中的一举一动都暴露在了他人眼中,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20万元。请问:宾馆的行为是否侵犯成某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