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由甲、乙、丙三个股东投资设立。其中甲公司是用土地使用权来作为出资形式的,因各种原因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现甲公司以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为由收回土地使用权。请问:能否收回已经出资入股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