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法律> 房产纠纷>一方出卖其分得的部分夫妻共有房产,另一方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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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出卖其分得的部分夫妻共有房产,另一方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甲、乙离婚后,二人各分得夫妻共有的二室一厅的房屋中一室,厅为共用。甲找到新的爱人后,欲将其分得的其中一室出卖给丙。但乙认为其对甲分得的一室享有优先购买权,甲不能将该室卖与他人。请问:乙对甲分得的该室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发布时间:2011-02-11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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