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离婚后,二人各分得夫妻共有的二室一厅的房屋中一室,厅为共用。甲找到新的爱人后,欲将其分得的其中一室出卖给丙。但乙认为其对甲分得的一室享有优先购买权,甲不能将该室卖与他人。请问:乙对甲分得的该室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