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公司的分支机构丙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三年,并约定了违约金。签订合同时甲曾询问过丙公司是否有权签订合同,丙公司给予肯定的答复。但合同履行四个月后,丙公司称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乙公司所有,甲与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要求甲从该房搬出。请问:该租赁合同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