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王某觉得胃部不适,到医院检查,医院诊断为胃癌。王某在医院接受了近两个月治疗,花去医疗费、药费近万元。2005年12月初,医院又告知王某患的只是一般胃病,让王某出院。王某想要求医院赔偿损失。请问:1、医院的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2、医院诊疗错误,王某可以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