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春节放鞭炮时食指被炸断,到当地农村的乡村医生诊所治疗。医生乙看后给接上了,然后用石膏绑上,让隔三天换药,但是二十多天过去了,甲的食指仍然疼痛不已。后甲到县医院治疗,医生告之由于时间太长,治疗不当,手指神经已经坏死,无法治愈。甲因此而残疾。请问:乙的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